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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小元

  要與恐怖情人分手,除了分手要挑公開場合等老生常談之外,其實最一勞永逸的方式是讓自己「沒有利用價值」。

  對恐怖情人來說,女朋友/男朋友/老婆/老公存在的意義並不是因為愛而是會做家事(女僕男傭)、打點這處理那(秘書)、經濟來源(金主),性關係(砲友)、生小孩(傳宗接代)……的「工具」。

 

  因此當把這些「功能性」從自己身上移除(裝病、家道中落一夜之間欠債上千萬),對於把自身利益看得比什麼都還重要的恐怖情人來說,利用價值不在,當然提分手以便找是其他有利用價值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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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小元(OrcaKW)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7) 人氣()